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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发话,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

日期:2019-10-08 00:04:58  来源:
 
原标题:省里发话,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

长期以来

入公办园难,就近入园难

是众多家长头疼的问题

好消息来了!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

《湖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要求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

其中透露一个重要信息: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这意味着

家长们期盼已久的学前教育问题

又迎来了一强力措施!按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在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撤村建居、易地扶贫搬迁和公租房、政策性租赁房、安置房等居民住宅区建设时,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标准和规范建设。

一起来看看

《办法》还有哪些亮点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1

如未达到配套建设标准要求的,要单独选址建设、改建、扩建或扩大区域内其他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来配置普惠性幼儿园。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含土地竞得单位)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2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要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给当地县级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要将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要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若必须征用:遵循先建后拆

3

此外,办法还规定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确有必要征收或占用的,须经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先建后拆,就近易地重建,妥善安置在园幼儿,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

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

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

4

今年我省学前教育将在普及基础上扩大普惠,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到2020年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

以后,在家门口

就能读上既高质量、又便宜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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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广电综合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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