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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退出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补充

日期:2019-08-09 14:04:32  来源:
 
原标题:完善市场退出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补充

  ■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童彤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众所周知,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近年来国家政策层面不断释放利好,采取一系列简政放权举措,简化审批和流程,不断开放市场准入,以期不断激活市场活力的大背景下,一旦市场退出未同步跟上,继续存留诸如退出成本高企、退出渠道受限、流程繁琐等现象,势必向上传导至市场准入环节,导致有心创业进入市场人士心存忧虑,认为一旦创业失败势必面临更为繁琐的退出机制,导致创业畏首畏尾。

  实际上,正是为了消除一切疑虑,旨在激活市场活力,完善优胜劣汰市场机制,《方案》的印发实施在被市场赋予了不亚于市场放开一般的关注。根据《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未来将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覆盖企业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明显下降,无效低效市场主体加快退出,为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实际上,目标的明确也将那些可能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套现套利,极大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空间进一步压缩甚至不留空间,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净化市场,让那些真正创造就业和效益的企业能够更好地生存下去。当然,这还需要从有效甄别实际注册企业与经营范畴,以及经营行为的能力同步提升。

  《方案》提出要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甄别和预警机制。从完善市场主体优劣甄别机制、建立市场主体退出预警机制两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竞争政策、规范产业政策、提高市场竞争的充分性与公平性、强化企业信息披露义务、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建立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自然人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等要求都被明确。

  记者以为,竞争政策的完善与产业政策规范至关重要。其中,确保充分竞争是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标志,这就需要采取一系列可为手段避免恶性竞争。《方案》提出,要加强对实施垄断、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各类垄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提高市场竞争的充分性与公平性。

  此外,《方案》提出,要针对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突出功能性、预测性,审慎使用可能造成市场扭曲的政策工具,对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防止由政府越位和过度干预造成逆向选择。

  在记者看来,《方案》显然预料到了产业政策制定的困难性,既要对朝阳产业形成引导,又要避免过度干预限制了企业创新,所以,《方案》重点在功能性、预测性上琢磨,并冠以“审慎”字眼置于政策工具之前,传递了最大限度赋予市场自由的信号。总而言之,无论是此前的审批缩减、监管权下放等宽准入政策,还是此次《方案》试图建立的市场退出政策不断完善,都必将成为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的关键且必要补充,毕竟,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真正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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