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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公司债发行人盈利能力改善

日期:2019-07-31 17:00:13  来源:
 
原标题:上交所: 公司债发行人盈利能力改善

  ⊙卢丹 ○编辑 朱茵

  昨日,上交所通报了公司债发行人2018年相关情况。总体来看,2018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充分性及可理解性均较往年进一步提高。年报内容更聚焦与发行人偿债能力有关的重点事项,有利于投资者更直观地评估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期披露率达到97.94%,较上年度增长1.7%。

  值得关注的是,数据显示,发行人2018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45.04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2.12%;实现净利润2.28万亿元,较上年增长8.45%。其中,民营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更为显著,全年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18.35%和11.61%。由此体现出发行人经营及盈利能力均得到改善。

  从发行人债务规模来看,发行人债务规模保持稳定,但短期债务占比有所升高。数据显示,2018年公司债券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较上年增长11.52%,与资产及收入增长幅度基本保持一致。年末资产负债率平均为60.78%,较上年增加0.44%,债务水平总体稳定。在债务结构方面,年末短期有息债务平均占比32.67%,较上年上升3.11个百分点,其中民营企业平均短期有息债务占比较上年上升6.2个百分点,流动性管理压力有所增加。

  2018年发行人通过提升营运效率改善造血能力,全年合计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3.91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35.76%,其中、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实体行业增长较多。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合计5.70万亿元,较上年下降7.51%,六成以上发行人收缩投资规模。筹资净额亦较上年有所减少,部分企业面临压力。整体而言,企业投融资规模均有所收缩,经营性现金流改善显著。

  此外,在今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中,上交所坚持以资信状况披露为核心的基本原则,从加强对债券的信息披露监管、强化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和细化特定品种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三方面优化相关机制安排,着力提升年报披露的整体质量。

  同时,在年报审阅过程中,上交所围绕债券信用风险特征,以偿债能力为导向,结合近年来风险管理实践,对以下三方面工作进行了强化:一是聚焦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情况;二是重点关注年度报告的补充披露;三是压实中介机构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应尽职责。

  上交所针对此次年报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共对149家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监管问询或督促,要求发行人限期整改,相关发行人目前已基本按要求完成了补充或更正披露,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得以提高。另外,上交所对32家未及时披露年报的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监管警示,后续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上交所表示,近期将对有关信披违规事项采取必要的自律监管措施,并着手部署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准备和督导工作。同时,上交所通过梳理此次年报数据,结合风险管理报告反映的有关情况,将对部分地区、特定行业发行人的有关资信状况保持紧密关注,督促各市场参与主体做好必要的风险排查与监测工作,有效管理、预警、化解和处置债券信用风险。

  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优化监管协作方式,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推动相关单位加强协调,有序推动相关信用风险的纾解处置。同时,对自律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债券风险管理事项,上交所将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情形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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