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许多子女对于父母房产继承权这个事情存在着很多疑问,特别是养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的房产?还能不能继承生父母的房产?下面,过户君就为大家解读一下养子女的房产继承问题。
案例
张某和刘某是堂兄弟,二人一直关系较好。张某与妻子结婚多年一直未育,而堂弟刘某先天残疾,妻子早逝,只能靠着微薄的收入抚养两个儿子,日子十分艰难。
张某夫妇因为膝下无儿女,便主动提出收养堂弟刘某一个孩子,刘某也觉得自己没有能力同时抚养两个孩子,孩子跟着堂哥会生活的更好一些,便同意将小儿子小明(4岁)过继给张某夫妇作养子抚养,双方也都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相关的收养手续。此后,小明便同张某夫妇共同生活。
2011年,张某和妻子离婚。因为张某经常忙于生意应酬,无暇照顾孩子,刘小明便跟随养母一起生活。
2017年,养父张某车祸去世,留有一套房产,养母认为应由小明来继承,却遭到张某姐姐的反对,她认为张某早已离婚,小明跟着养母一起生活,无权继承其房产。次年3月生父刘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套小平米房子,小明认为自己是刘某的亲生儿子,有权与亲哥哥一起依法继承该处房产,但哥哥认为,小明从小被收养,无权再继承亲生父母的该处房产了。
那么,小明是否有权继承该处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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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他们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养子女对于养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本案中,小明作为养子可以继承养父张某的房产。但根据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小明不再享有对生父刘某房产的继承权。
关于养子女继承的相关知识:
①养子女对生父母房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当然对生父母房产不再享有继承权。
但是,养子女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继承生父母的房产:
情形一:根据《继承法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亲生父母抚养较多,还可依法适当分得亲生父母的遗产。
情形二: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财产。
②养子女对于养父母的财产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他们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养子女对于养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③养父母离异后,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财产是否还有继承权?
《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确立后,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养父母离异后,养子女对其财产还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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