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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确权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9-07-27 21:00:11  来源:
 
原标题: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确权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商业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政策要求,尽快启动实施股份集中托管事项,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将于近期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决定于2019年8月起开展股东股份确权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确权基准日

  2019年6月30日

  二、参与股份确权的对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参与本次股份确权:

  (一)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本行股东;

  (二)持有本行股书;

  (三)与本行股东签订真实、合法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因继承、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原因已经或将来可能取得本行股份的;

  (五)以本行股份为诉争标的正在诉讼、仲裁的;

  (六)其他形式持有本行股份的。

  三、股份确权时间、地点

  (一)股份确认时间: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接到通知或无法通知到的,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申请股份确认。

  (二)股份确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130号青海银行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确权时应当提供的

  (一)自然人股东本人到场时,请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护照和股权证书原件,并按附件填写并提交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份确权登记表和承诺函;

  自然人股东本人不能到场或不能全程到场进行股份确权时可以委托他人,受托人除应提供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护照和股权证书原件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确权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到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股权证书原件,并按附件填写并提交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登记表、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关联方持股情况表和承诺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到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护照、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股权证书原件。

  (三)因继承、赠与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式取得股份的,除按本条第一款提供文件外,还应当提供生效的公证文书、裁判文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变更取得股份的,除提供本条第二款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五)通过协议受让取得股份的,除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提供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出让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协议等法律文件原件;

  (六)因诉讼、仲裁、执行、拍卖等司法程序取得股份的,除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提供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裁定书或拍卖成交确认单等原件;

  (七)股东现在国外或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有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请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详见本公告。

  五、确权费用

  股东无需向本行支付确权费用。

  六、其他

  本行此次股份确权工作将与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共同完成。股东如对本次确权有任何疑问,或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女士 固定电话:0971-6106152

  2.联系人:李先生 固定电话:0971-8174074

  (二)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130号青海银行大厦22楼

  本次确权法人股东及非法人机构股东确权文件清单及相关附件详情请登录本行官网www.bankqh.com查询、下载。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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