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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人伤黄牛”莫让“骗保”成产业链

日期:2019-08-11 23:00:26  来源:
 
原标题:严惩“人伤黄牛”莫让“骗保”成产业链

  每经评论员 涂颖浩

  “黄牛”俗称“票贩子”。但在交通事故的理赔中,还衍生出“特殊工种”——他们熟悉理赔流程,专门为事故伤者代理索赔,从中收取服务费,被称为“人伤黄牛”。

  在赔付的环节中,有涉及财产的损失,也有对人员伤亡的理赔。虽然涉人伤的案件数量较低,但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款中金额较大,于是,人伤理赔就成了犯罪团伙眼中的一块肥肉。7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虚增伤残等级骗取保险理赔金案件,抓获“人伤黄牛”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额近亿元。

  而“骗保”的背后竟是一条完整的犯罪产业链:由于人伤的赔付直接与伤者的伤残等级挂钩,“人伤黄牛”勾结鉴定人、律师等环节,在虚增伤残等级上做起了文章。

  投机者无孔不入。“人伤黄牛”长期在上海多家医院附近,冒用律所或鉴定所名义与伤者搭讪寻找目标,利用“伤者”贪图省事儿、希望获得更多赔付的心理,与其签署《事故理赔代理协议》。有的伤者与“人伤黄牛”协商分成,获得不法收入,但更多的只拿到承诺的部分赔款,殊不知得到的只是理赔款的零头。

  在“人伤黄牛”利益“黑链条”中,关键环节是鉴定意见书。一些鉴定人滥用资质,原本是长期吸烟导致的肺功能受损,却被“移花接木”变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呼吸功能障碍;在鉴定意见书上载明的“四级伤残”,伤者实则已痊愈,甚至没有实际开展鉴定,就有了残疾等级虚高的鉴定意见书。这些虚假的成了“人伤黄牛”在法庭上的利器,若协商调解下没能获得的赔付,他们会委托勾结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

  “发现伤者并获得授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完成超额索赔”,在“人伤黄牛”背后的利益“黑链条”中,通风报信的医院“眼线”、丧失医德的鉴定医生、罔顾法律的代理律师都成了不可或缺的助推者。他们在“骗保”产业链中,或多或少不当得利,造成伤者权益受损。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小伤大赔”对车险长期经营的影响,最终也将由消费者买单。

  此次上海警方打击“人伤黄牛”大快人心,落网者将得到法律的制裁,观望者在“风口浪尖”不敢再轻举妄动,“骗保”产业链曝出后,一些问题值得深思。

  其一,相对于一般的“票贩子”,“人伤黄牛”能够在环节繁多、手续复杂的理赔环节上下打通,属于熟悉保险理赔、且精通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他们将“专业”用错了地方,往往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其二,“人伤黄牛”设下的骗保之局,环环相扣,较难找到漏洞。从另一方面看,“人伤黄牛”恰恰是找到了从车险事故发生,到保险公司理赔之间的诸多“槽点”。

  其三,保险公司是“人伤黄牛”谋取不当得利的来源,此次“骗保”案件的曝出必然有利于缓解人伤理赔虚高的问题。如今,车险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虚高的人伤理赔给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带来额外的压力,让车险经营雪上加霜。

  斩断“人伤黄牛”背后的利益黑链条,莫让“骗保”生成产业链。

  一方面,如果能加大宣传力度,让当事者了解司法鉴定等相关信息,帮助其识破“人伤黄牛”的诡计,破解伤者和“人伤黄牛”之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

  另一方面,“人伤骗保”犯罪团伙亟待惩治的同时,各方通力协作,更应从源头上让“人伤黄牛”无所遁形。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在“骗保”产业链的最后一环,律师会根据“人伤黄牛”反馈的鉴定意见书虚假程度,掌握与保险公司的谈判尺度,以避免保险公司在诉讼期间申请重新鉴定推翻原有鉴定结论。除了申请重新鉴定,若保险公司能加强出险后的服务,更早掌握伤者的情况,必然有利于提升话语权、识破骗子的伎俩。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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