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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迎“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日期:2019-07-28 17:02:17  来源:
 
原标题:再迎“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8条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开放,3条涉及开放

  金融业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20日宣布,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1条开放措施中,有8条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开放,其中更是有4条与相关;另外3条涉及债券市场开放。

  这也充分体现了对外开放“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从去年4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到今年5月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主席宣布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再至前日金融委办公室提出“新11条”,可以说,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丝毫没有停歇,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从未改变。

  具体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分别为: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债券市场和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或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和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金融委办公室宣布11条措施后,相关部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均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下一阶段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

  在信用评级领域,人民银行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在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方面,人民银行介绍,《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拟于近期发布实施,解决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

  对此,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关于提前至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金融开放“新11条”保险占4条 激发行业活力

  韩宋辉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其中,涉及的对外开放措施多达4条。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正在提速。

  作为保险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人身险行业在本轮对外开放中收获了大礼包: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外资持股比例的放开,将有利于提升外资股东话语权,从而将外资股东的国际经营理念真正引入到国内。”投行分析师表示,将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引入到国内,有助于公司开发出更加创新多元的人身险产品,从而提高国内人身险市场活力和服务水平。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放开外资持股比例的还有保险资管公司,取消了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当前保险业负债端正在转型,10年期以上的期缴业务占比在逐步提高,这些长期资金需要匹配长期限资产,但目前保险资金所持有资产相对较短。保险资管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放开,促进险资投资向国际市场看齐,挖掘出更多符合险资长期限特性的资产,提升险资投资能力,更好地支持实体,同时支持好保险业负债端的转型。

  银保监会表示,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

  此外,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也放宽了,取消了30年经营年限要求。

  “这是符合国际保险市场发展现状的,一方面满足了部分成立时间较短的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进入境内市场的愿望;另一方面,境外也有一些创新型保险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但通过科技的力量切入到传统上,推动了国际保险市场的变革,把这些新型保险公司引入到境内市场,与境内保险科技的应用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境内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朱俊生表示。

  此外,“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的开放新举措也十分引人关注。

  资深资管业观察人士分析称,在参股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的基础上,外资投资多了一种选择,即由境外资管机构控股成立理财公司,这是一类全新的金融机构,公司性质、投资要求、营业范围、监管指标等有待监管层进一步明确。

  银保监会表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的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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